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44号)中“纳入条件和不得申请医保定点”的相关规定,按照全年工作安排,每月开展一次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工作。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于9月下旬对2021年第三批提交申请的24家医药机构进行了准入评价,根据考评结果,拟将23家医药机构确定为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现将拟准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2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至西宁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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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
来源/西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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