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市民政局、商丘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缓解灾情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双重影响,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通知》明确,
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377元,
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88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城市每人每月768元,农村每人每月491元,确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2021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要在12月底前发放到位。要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分区域、分步骤缩小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