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在2021年的第115篇原创文章。 2017年3月,父亲为孩子吉某投保了平安人寿的少儿重疾险。 2019年11月,吉某因身体不适,被医院诊断为:儿童型重症肌无力,住院26天。吉某出院后,自行在家服药治疗,吃东西呛。 2020年6月,吉某父亲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理赔,保险公司以不符合理赔条件为由拒赔。 疾病释义如下图,“重症肌无力”需要达到药物治疗180日以上仍无法控制病情的时候才可以申请重疾险的理赔。 保险公司认为,吉某提供的证据不能完全体现其经180日持续治疗或用药仍无法控制病情的情况,因而拒绝赔付重疾险保险金。 吉某的父亲为证明吉某的病情已经符合了重疾险的理赔标准,于是在医院做了多次复查: 2019年12月和2021年8月再次入院治疗,医院亦诊断吉某为儿童型重症肌无力。 吉某的父亲也提供了2020年6月、2020年11月和2021年3月在药房购买“醋酸泼尼松片以及甲钴胺等药品”的购药票据,来证明持续治疗仍无法控制病情的情况。 可以说,吉某的父亲提供了非常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孩子的疾病满足该重疾险的理赔条件,最终毫无疑问法院判决平安人寿理赔。 其实这是一个很简单但也很奇怪的理赔纠纷。 只要我们提供充分的资料证明孩子的体况符合重疾险的理赔标准,保险公司就应该理赔。 但一向理赔慷慨的平安人寿为什么仍然拒赔呢? 由于文书内容有限,我们也没办法细探其中的因果。我个人猜测很可能是因为在申请理赔时吉某并没有充足的病历记录来证明持续治疗的过程。 这也给了我们一个教训,重疾险并不都是确诊就赔的! 很多重大疾病都要求病情达到一定程度才能理赔,所以买了重疾险的大家就医时一定要先找自己的保险业务员,或自己翻看保险条款,以确保最终能满足理赔的条件! 以上,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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