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全安泰积极养老五年持有混合(FOF) : 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6月9日更新)
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
6月
9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
2020年
9月
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67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为基金中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所投资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基金份额净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
/基金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
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
的可能性。
本基金定位为积极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中枢为
70%,投资比例范围为
基金资产的
60%-7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
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60%的混
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
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同时,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主要面向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因此,相比平
衡型和稳健型的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可能更
5-1
高,运作过程中基金净值的波动也可能更剧烈。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
5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
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
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
5年(5年指
365天乘以
5的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
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
5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
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
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为:
1、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的相关
内容。
2、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3、增加了“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中基金投资
组合报告、基金业绩表现部分内容。
4、增加“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本期基金临时公告。
除上述内容外,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21年
4月
30日(特
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数据截止日为
2021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
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和基金的业绩相关
5-2
内容。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5-3
目录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绪言
...........................................................................................................5
第二部分、释义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8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9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63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64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3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6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7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85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87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8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6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0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42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4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45
5-4
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指引第
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
引(试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5
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
2、基金管理人: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安泰积极
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6
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7
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
份申购份额,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35、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
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满
5年
(5年指
365天乘以
5的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
8
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承诺
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3、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
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不低于三年
4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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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基金收益、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
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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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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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
9月
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28-3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亿元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经证监基金字
[2003]100号文批准于
2003年
9月
30日成立。2008
年
1月,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
[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
4月
9
日,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800万
元变更为人民币
1.2亿元,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年
7月,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
[2008]888号),公司于
2008年
8月
25日完成变更公司
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增加为
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
12月
28
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
3
月
18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21年
4月
30日,公司旗下已管理
41只开放式基金,品种涵盖货币
型、债券型、混合型、股票型、指数型、
FOF等不同类型,建立了覆盖高中低
风险等级的公募基金产品线,为各类风险偏好投资者提供便捷、专业的投资理
财服务。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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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有分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
——兴证全球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公
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
计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投融资业务审批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
部、基金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
FOF 投资与金融工程部、
养老金管理部、交易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营销服
务部,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杨华辉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1966年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福建省税务局南平分局科员,上海证券业务部负责人,
上海业务部经理,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杭州分行党
委书记、行长,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
法定代表人、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庄园芳女士,副董事长、总经理,
1970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等职
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
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边维刚先生,董事,
1970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反洗钱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稳定评估
处处长、反洗钱处处长,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浙江浙商产融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兼任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巴斯·尼尔文先生(Bas Nieuwe Weme),董事,1972年生,荷兰国籍,法
学硕士。历任
ING投资管理公司(美洲)管理委员会成员(纽约、亚特兰大、
哈特福德)、机构销售和客户服务主管,沃亚金融投资管理公司(纽约)管理委
员会成员兼客户组全球主管,保德信金融公司全球投资管理客户组和机构关系
组全球主管等职务。现任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全球人寿资
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行政总裁,兼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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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行董事等职务。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文学硕士。
历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N.V.财务经理,麦肯锡咨询公司全球副董事,
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全球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负责人等职务。现
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发展负责人,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等职务。
简·丹尼尔女士(Jane Daniel),董事,1969年生,英国国籍,具有英国
特许银行家协会(
ACIB)资质和苏格兰特许银行家协会(
FCIBS)会员资格。历
任国民西敏寺银行高级经理,苏格兰皇家银行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
球控制主管(董事总经理),天利投资运营与企业风险全球主管兼欧洲、中东、
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
首席风险及合规官,兼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陆雄文先生,独立董事,
1966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复旦大学市场营销
系主任、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
士生导师,兼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置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浦发硅谷银行独立董事、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商业创新研究院理事。
卢东斌先生,独立董事,
194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共吉林省延吉市
委办公室常委秘书,延边大学教师,日本东海大学交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
商学院副院长等职务。已退休,现兼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并购重组专业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
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日本学术振兴会
研究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总公司风险管理领导组成员。现任
DAC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概况
黄奕林先生,监事会主席,
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南方证券宏观研
究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总部
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上海证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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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营分公司总经理、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非执行董事。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监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经济
学硕士。历任荷兰
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
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
球首席财务官及运营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
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助理经理,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任董事会秘书、合规管理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投融资业务审批部总监。
石峰先生,职工监事,
1980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审计部审计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
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华辉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庄园芳女士,副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
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
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
负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
海凯业集团公司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
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
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
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助理、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
理部投资总监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
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灵活配置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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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
1969年生,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
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
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监兼兴证全球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副总经理,
1977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原
名为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
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专户投资经理。
詹鸿飞先生,副总经理,
1971年生,硕士学历。历任福建省分行
信托投资公司、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电脑部职员、信贷员,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
经理助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总监及总经理助理
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暨首席信息官兼基金运营部
总监、交易部总监。
严长胜先生,副总经理,1972年生,硕士学历。历任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车间、设计科、销售公司职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
经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战略规划小组、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销售总部总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渠道部
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林国怀,1983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分析师,
瑞泰人寿保险
FOF投资经理,合众人寿资产管理中心
FOF投资经理,泰康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监,天安人寿资产管理中心权益投资部经理。现任兴证全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FOF投资与金融工程部总监、养老金管理部总监,兴全安
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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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经理、兴全安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经理、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林国怀先生在投资经验、历史业绩、合规从业等各方面均符合《养老目标
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对基金经理的要求。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
FOF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管理人公募投
资决策委员会
FOF投资决策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董承非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投
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林国怀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FOF投资与金融工程部总监、养老金
管理部总监,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
经理、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经理、兴全安
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经理、兴全安泰积极
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谢治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
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基金经理、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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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
先原则的前提下代表本基金就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行使相关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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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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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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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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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审
计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
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
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风险管理部、审计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
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
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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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风险管理部、审计部、合规管理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
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
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
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
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
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
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
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
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
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
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
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审计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
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
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
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审计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审计部具有独立的检
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
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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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
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
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
风险,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会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
各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
施。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
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
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
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
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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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及管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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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设立日期:
1988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马宁
电话:
021-62677777-212099
传真:
021-62159217
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
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年
2 月
5 日正式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注册资本
207.74亿元。开业
三十多年来,始终坚持
“真诚服务相伴成长
”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资产总额达
7.54万亿元,上半年实现营
业收入
1000.17亿元,同比增长
11.24%,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325.90亿元。
2、资产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人员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运行管理处、稽
核监察处、产品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
共有员工
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
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74号。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
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0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15500.77亿元,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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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份额合计
14608.58亿份。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风险管理部、法律与
合规部、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
成。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
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
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
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
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
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
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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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
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
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控制、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
定、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
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
28
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每日按时通过托管业务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如发现接近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控制比例情况,严密监
视,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发现违规行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并向
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督促其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
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30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联系电话:(021)20398706、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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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地址客服电话网址
股份有
限公司
任德奇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
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
中路
188号,香港中环毕打街
20号
95559
http://www.bankc
omm.com/
股份有
限公司
缪建民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道
7088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道
7088号
95555
http://www.cmbch
ina.com/
股份有
限公司
李庆萍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
楼
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
楼
6-30层、32-42层
95558
http://www.citic
bank.com/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杨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95528
https://www.spdb
.com.cn/
股份有
限公司
高建平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95561
https://www.cib.
com.cn/
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
高迎欣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大厦
,香港中环
8号国际
金融中心二期
40楼及
41楼
06-08室
9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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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cn/
股份有
限公司
陆华裕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95574
http://www.nbcb.
cn/
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贺青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
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
95521
https://www.gtja
.com/
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4008888108
https://www.csc1
08.com/
股份有
限公司
何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86-755-82130
188
www.guosen.com.c
n
股份有
限公司
霍达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86-755-82943
666,86-755-8
2960432
http://www.cmsch
ina.com/
股份有
限公司
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86-755-23835
888;86-10-60
838888;8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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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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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大厦
5-23835383;8
6-10-6083603
0
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陈共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
企业大厦
C座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
企业大厦
C座
2-6层
95551
http://www.china
stock.com.cn/
股份有
限公司
周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
86-21-232190
00
www.htsec.com
证券有
限公司
杨玉成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95523
https://www.swhy
sc.com/
股份有
限公司
杨华辉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长柳路
36号
7层
701室
400888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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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cn
股份有
限公司
李新华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86-27-657998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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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
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黄炎勋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
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
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9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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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om.cn/
湘财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孙永祥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
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
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9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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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
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冯鹤年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168号
B座
2101、2104A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168号
B座
2101、2104A室
400-619-8888
https://www.mszq
.com/
股份有
限公司
张伟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
86-25-833899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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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姜晓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
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
楼
2001
9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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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
股份有
限公司
范力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区星
阳街
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区星
阳街
5号
9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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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cn/
股份有
限公司
肖林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9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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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com/
31
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1号楼
股份有
限公司
曹宏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
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
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86-755-83516
072
www.cgws.com
华南股
份有限公司
胡伏云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01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01
房
9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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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cn/
股份有
限公司
李福春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
6666号
86-431-85096
806
www.nesc.cn
股份有
限公司
李剑锋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9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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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cn/
股份有
限公司
姚志勇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
8号国联
金融大厦
9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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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cn/
股份有
限公司
何之江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86-21-386355
62,86-755-22
627723
http://www.stock
.pingan.com/
股份有
限公司
菅明军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
路
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
路
10号
9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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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
限公司
翁振杰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
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
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86-10-841832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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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
限公司
钱俊文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层
86-519-8159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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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庞介民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0471-4962367
http://m.cnht.co
m.cn/
股份有
限公司
杨炯洋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86-28-861502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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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王献军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 95523 https://www.swhy
32
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券有限公司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
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sc.com/
股份有
限公司
李峰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9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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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cn/
股份有
限公司
陆建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
86-571-87821
312
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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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李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
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
1000号
400-109-9918
http://www.cfsc.
com.cn/
财富证
券有限公司
高涛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
.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
.22.23单元
9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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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com/
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郑立坤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
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
大厦
95357 www.18.cn
股份有
限公司
严亦斌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经济技术开
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
2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经济技术开
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
23层
95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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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
股份有
限公司
冉云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成证大厦
16楼
86-28-866900
21
https://www.gjzq
.com.cn
华融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张海文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9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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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om.cn/
上海挖财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吕柳霞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
759号
18层
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
759号
18层
03单元
021-5081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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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m/
北京度小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葛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
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
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95055
www.duxiaomanfun
d.com
33
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其实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
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
大厦
4001818188
www.1234567.com.
cn
蚂蚁(杭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祖国明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
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
4000766123
http://www.fund1
23.cn
浙江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吴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
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
顺街
18号
952555
http://www.5ifun
d.com
北京汇成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王伟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层
401-2
办公地址: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
财讯中心
D座
4层
400-6199059 www.hcfunds.com
珠海盈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肖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
室-3491(集中办公区
)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号
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020-89629066 www.yingmi.cn
京东肯特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王苏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
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
层
95118 kenterui.jd.com
北京蛋卷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钟斐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融新科技园
C座
400-1599288
https://danjuana
pp.com/
兴证期货有限公
司
周峰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
268
号
6层(大厦
)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湖
东路
268号
6层(大厦)
95562-5
http://www.xyfut
ures.cn/
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
张皓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400-990-8826
http://www.citic
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
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34
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28-3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法定代表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史曼、汪芳
联系人:汪芳
35
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9月10日证监许可〔2020〕2167号文注
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存续期间及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类型: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1)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
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
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
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
5年(5年指
365天乘以
5
的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
(2)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
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赎回事宜。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4、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募集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2167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自
2020年
11月
30日起至
2020年
12月
11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验资,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968,588,783.01份,
其中利息结转基金份额共计
187,559.18份,募集户数为
61,13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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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0年
12月
16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本基金
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
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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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
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5年后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开
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
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
赎回申请。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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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自
2021年
3月
15日起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
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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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4日(包括该日
)后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
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
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
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
100,000元。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除上
述情况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
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
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
1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
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
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系统办
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
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
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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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
3、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首次最低申购、单笔追加申购、定期定
额投资金额,单笔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除基金管理人另有公
告外,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
/份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
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4、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
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的
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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