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意味着在你支付保险费后,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你发生不幸时,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进行赔付,以此缓解你遭遇的经济困难。因此,发生以下几种情况会使意外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到期。
2、投保人发生了一些意外导致伤残或身故。这些意外被写在合同条款里,比如食物中毒、溺水、触电、车祸等等,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的条款进行赔付。赔付过后,合同效力就终止了。
3、投保人身故,但是身故的原因在合同保障范围之外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就自动终止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予赔付的。
一般而言,发生下面这些情况的其中一种,意外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保险期间届满,效力终止:您和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期间已经届满,意外保险的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身故,效力终止:当您身故或被宣告死亡时,意外保险的效力中止;
3、保险责任已尽,效力终止:在您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条款对您进行了赔付,赔付过后,合同效力也会终止;
4、被保险人主动解除合同,效力终止:根据法律规定,您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解除合同后,意外险的效力终止。
另外,请您注意,很多意外险会规定关于身故原因的责任免除,一般是指故意自我伤害、故意参与打架斗殴、未遵循医嘱而胡乱用药、遭受核辐射或恐怖袭击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就算意外险包含身故责任,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也不会理赔。如果您已经投保意外险,请仔细阅读您的保险合同!
当然,你也可以自己退保,但如果已经超过犹豫期了,最好还是不要这样,容易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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