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张先生在A保险公司给自己的小汽车买来份车险,期满时间2020年的1月18日算试。2020年1月15日,张先生在老保单期满前又根据保险代理公司企业在B保险公司投过保。当车险咨询顾问了解起保时间时,张先生因没带2007年保单,想不起来老保单的到期还款日,因此就规定2020年续险的起保日
2007年1月,张先生在A保险公司给自己的小汽车买来份车险,期满时间2020年的1月18日算试。2020年1月15日,张先生在老保单期满前又根据保险代理公司企业在B保险公司投过保。当车险咨询顾问了解起保时间时,张先生因没带2007年保单,想不起来老保单的到期还款日,因此就规定2020年续险的起保时间从1月16日逐渐。
投保后第二天,张先生造化弄人回家路上遭受一场小车祸事故。这时候,张先生想起了向保险公司举报,可一翻保险卡,发觉有二张:一张是老保单,1月18日晚期满;另一张是1月16日起保的新保单。张先生迷惑不解了:难道说找俩家保险公司赔偿?那般简直多拿一份商业保险赔偿费?
那样的状况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客观现实的,新闻记者就张先生的疑惑,向好几家保险公司掌握有关状况。保险公司工作员告知新闻记者,假如遇到这类状况,不但不可以得到二倍索赔,只有由俩家企业一同赔偿具体损害,并且也要在俩家企业办理流程,比一切正常状况下繁杂多了。
权威专家提示,由于商业保险是以赔偿为标准,而不是盈利。有买车人因不了解车险,曾向不仅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而车险做为财险,正常情况下是不用反复投保的。假如在俩家企业的投保使用价值是一样的,在保险理赔后另外找俩家企业理赔,俩家企业会各赔50%,并不可以根据商业保险多取得一份商业保险赔付。因此,众多买车人在续险前一定要确定商业保险到期还款日,假如商业保险期满截止日期是1月18日算试,那麼续险的起保时间需从1月19日零晨0点逐渐,不必因反复投保而产生中后期索赔的不便。
此外,也有许多买车人因忘掉起保时间,在车险期满后仍不可以立即续险,而为自己导致多余的损害。因而,一定要记牢商业保险的起止日期,不必因“脱保”而造成 多余的不便或因反复投保导致索赔的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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