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住房公积金提取与使用条件
盘锦住房公积金提取与使用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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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摘要】盘锦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2年12月组建,于1993年初正式启动运作。隶属于市政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盘锦市公积金的管理和计算工作。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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